离婚冷静期是否适用于诉讼离婚?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是我们之间存在一些纠纷,打算走诉讼离婚的程序。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就想问问,这个离婚冷静期对诉讼离婚也适用吗?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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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缓冲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该条文可以看出,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形。
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诉讼离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进行程序推进,并不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所以,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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