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里的房子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房子归属做了约定。但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个协议的效力,不知道这种离婚协议里涉及房子的部分需不需要去公证一下,公证和不公证有啥区别,不公证会不会以后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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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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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里的房子是否需要公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从这里可以看出,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里关于房子的约定,并不以公证作为生效要件。即使不进行公证,只要满足上述生效条件,该约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公证也有其独特的作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如果对离婚协议里的房子约定进行公证,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会出具公证书。这份公证书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在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例如,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的约定,另一方在向法院起诉时,公证书可以更直接地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法院对协议真实性审查的时间和成本。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里的房子不需要强制公证,不公证并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但如果为了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风险,当事人可以选择对离婚协议里关于房子的约定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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