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生效调解书构成拒执罪吗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纠纷,后来在法院调解下达成了调解书。但对方现在却不按照调解书来执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对方算不算构成拒执罪啊?我就想弄清楚能不能追究对方的这个责任,维护我的权益。
展开


不执行生效调解书一般情况下不当然构成拒执罪,但存在构成的情形。 首先来说说拒执罪,它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判决,就是法院对案件依法作出的决定;裁定则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按照刑法规定,拒执罪仅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从字面上看并没有涉及调解书。因为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和判决书、裁定书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将调解书解释为判决书或裁定书,会超出大家一般的认知范围,也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所以单纯说不执行生效调解书,不能直接认定构成拒执罪。 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也就是说,当以调解书为执行依据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所出执行裁定属于拒执罪中“裁定”的范畴。要是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这个裁定,那么仍然可以以涉嫌“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调解书: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裁定书: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