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弹性’戏法是否会抹杀加班工资?

我所在的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度,但经常让我们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却没有给加班工资。公司说弹性工作不存在加班,可我觉得不合理。我想了解这种所谓的‘弹性’戏法到底会不会抹杀我的加班工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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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工资
  • #弹性工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当今职场中,‘弹性’工作制度常常被部分企业当作一种管理手段,但有时却演变成了‘弹性’戏法,侵害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权益。那么,‘弹性’戏法是否会抹杀加班工资呢,下面从法律层面为大家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加班工资的概念。加班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弹性工作制度,它是一种允许员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安排工作时间的制度,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利用弹性工作制度来逃避支付加班工资的责任。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等相关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用人单位以弹性工作制度为由,要求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且没有合理的调休安排,那么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比如,劳动者原本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但由于公司的‘弹性’安排,劳动者经常在周末或者晚上加班完成工作任务,而公司既没有安排调休,也没有支付加班工资,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行为就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当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申请仲裁时,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加班记录、工作邮件、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存在加班的事实。 总之,‘弹性’戏法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抹杀加班工资的借口。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用人单位侵害自己加班工资权益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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