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否赔偿第三者?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交强险的主要目的就是赔偿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有责任,造成第三者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会在相应的限额内进行赔偿。比如,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被保险车辆负主要责任,导致第三者受伤,产生了1.5万元的医疗费用,那么交强险会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内进行赔付这1.5万元。 而在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即使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交强险也会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对第三者进行一定的赔偿。例如,被保险车辆正常行驶,突然被其他车辆追尾,虽然被保险车辆无责,但如果追尾车辆上的人员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用,交强险会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内进行适当赔付。 不过,交强险也有一些免责情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交强险是会对第三者进行赔偿的,但具体的赔偿情况要根据事故责任、赔偿限额以及是否存在免责情形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