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欺诈是否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我之前遭遇了别人的欺诈行为,当时没太在意,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知道这种欺诈情况适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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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欺诈是否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法定期间内,权利人没有行使权利,那么在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欺诈行为,它同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这个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与普通诉讼时效相关联。《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在欺诈情形下,如果受欺诈方要主张权利,比如要求撤销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等,就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遵循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时,还要注意上述提到的撤销权行使的特殊时间限制。总之,欺诈行为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但在实际处理中,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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