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用房产证抵押担保有期限吗
我给别人做担保,用自己的房产证做了抵押。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个抵押会不会一直有效,想知道担保人用房产证抵押担保有没有期限呢?万一之后出问题,我也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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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用房产证进行抵押担保是有期限的。 首先,需要明确两个概念,一个是担保期间,另一个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担保期间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段。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担保期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有相关规定来确定这个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抵押担保而言,抵押权的行使是受到主债权诉讼时效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行使抵押权,之后再主张抵押权,法院将不再支持。 所以,在担保人用房产证进行抵押担保时,无论是担保期间还是抵押权的行使,都是有相关期限限制的。这既保障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主张权利,也避免了担保人无限期地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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