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现在开始执行离婚冷静期了吗?
我在贵州,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听说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不太清楚在贵州是不是已经开始执行了,想了解下相关情况,看看对我离婚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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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存入离婚登记档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贵州作为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当然也会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来执行相关条款。所以,自2021年1月1日起,贵州就已经开始执行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了。 也就是说,如果您和您的另一半是选择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那么就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只有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会解除。但如果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离婚,则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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