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我刚进公司在试用期,最近感觉工作不太适合我,想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太清楚流程。也担心公司会不会随意就把我试用期辞退了。想了解下试用期不管是我主动解除,还是公司要解除,分别该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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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你只要提前三天告知公司你要离职的想法就行,这样做是为了给公司一定时间来安排后续工作交接等事宜。 其次,如果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限制就比较多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相关概念: 录用条件:就是公司在招聘时对岗位提出的一系列要求,比如学历、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重大损害:一般指给公司造成比较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对公司运营、声誉等方面带来严重负面的影响。 不能胜任工作: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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