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上门打人构成寻衅滋事吗?
我家前几天有个人突然上门就打人,也没说为啥。我想知道这种打人者上门打人的情况,在法律上会不会构成寻衅滋事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该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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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寻衅滋事这个法律概念。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打人者上门打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打人者是无事生非、借故生事,上门随意殴打他人,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那么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一般可以从殴打他人的手段、次数、造成的后果等方面来判断。比如,多次上门殴打他人,或者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又或者使用凶器殴打他人等,这些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但是,如果打人者上门是因为与被打者存在一定的纠纷,比如经济纠纷、邻里矛盾等,这种情况下就不一定构成寻衅滋事,而可能按照其他法律关系来处理,比如民事侵权,被打者可以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打人者上门打人就一定构成寻衅滋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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