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业委会起诉物业是否需要业主大会同意?

我所在小区的业委会打算起诉物业,但我不知道他们这么做需不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小区里很多业主也有同样的疑问。我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来看,业委会起诉物业到底需不需要先得到业主大会的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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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委会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业委会起诉物业是否需要业主大会同意,要分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业主委员会的性质。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组织。它的职责和权限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业主大会赋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职责。 如果是涉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常规纠纷,比如物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像垃圾清理不及时、小区安保措施不到位等,并且这些问题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和处理方式,那么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通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物业。这是因为业委会本身就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的职责,对于一些常规的合同纠纷处理权限可以看作是包含在其职责范围内的。 然而,如果是重大事项,比如涉及到小区公共利益的重大调整,像物业费用的重大调整、小区公共区域的重大改造等引发的纠纷,或者起诉的内容可能会对全体业主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就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因为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重大事项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应该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比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第(六)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虽然这里没有直接针对业委会起诉物业重大事项的规定,但体现了重大事项需业主共同决定的原则。 所以,业委会起诉物业是否要业主大会同意,关键在于纠纷的性质和影响范围,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小区的管理规约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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