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图营销自己产品是否会触犯刑法?


盗图营销自己产品是否触犯刑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一般情况来说,盗图营销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图片用于商业营销,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然而,如果盗图营销的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可能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也就是说,如果盗图营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有规定。例如,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盗图营销自己产品就一定会触犯刑法,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