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者是否享有股东权?
我发现有人冒用我的身份成为了一家公司的股东,我根本没参与过这家公司的任何事情。现在我想知道,在这种被冒名的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这家公司的股东权呢?我担心这会给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责任。
展开


在探讨被冒名者是否享有股东权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股东权和冒名登记股东的概念。股东权,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参与公司决策、获得股息红利等。而冒名登记股东,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并不认可被冒名者具有股东资格,也就意味着被冒名者不享有股东权。 这是因为,股东权的取得通常需要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被冒名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股东,其并没有成为公司股东的主观意愿,也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出资、经营管理等活动。所以,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来看,被冒名者不应承担股东的义务,自然也不应享有股东的权利。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被冒名者发现自己被冒名登记为股东,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不具有股东资格。同时,还可以要求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撤销登记手续。此外,被冒名者还可以追究冒名登记行为人的侵权责任,要求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被冒名者不享有股东权。在遇到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情况时,被冒名者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