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真的存在一时冲动这种情况吗?
我遇到一件事,有人说他猥亵别人是一时冲动。我就很疑惑,猥亵这种行为能简单归结为一时冲动吗?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种说法,一时冲动能成为猥亵行为的借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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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探讨猥亵是否存在一时冲动这种情况,需要先明确猥亵的定义。猥亵指的是做出下流的动作、语言或行为,对他人的身体或性权利进行侵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动机是多样的,确实可能存在行为人在某一特定情境下因所谓“一时冲动”而实施猥亵行为的情况。然而,“一时冲动”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法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依据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对于猥亵犯罪,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侵犯他人性权利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强制猥亵的行为。 即便存在“一时冲动”,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性权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具备了主观故意。而且,法律并不会因为犯罪动机是“一时冲动”就否定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也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无论是否出于一时冲动,只要符合猥亵犯罪的构成要件,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在实际案件中,“一时冲动”可能会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情节,但这并不影响犯罪的认定。法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动机、手段、后果等,来确定最终的刑罚。总之,“一时冲动”不能成为猥亵行为的挡箭牌,法律对猥亵行为持严肃打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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