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无证醉酒驾车撞死人,保险公司要负责吗?


在司机无证醉酒驾车撞死人的情况下,关于保险公司是否要负责这一问题,需要从交强险和商业险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是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司机无证醉酒驾车撞死人的情形下,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可向致害人进行追偿。而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简单来讲,交强险出于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救助的目的,会先垫付抢救费用,但最终这笔钱还是要由致害人来承担。 其次是商业险。商业险的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协商签订的合同。一般来说,在商业险的保险条款中,都会明确将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列为免责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在商业险中,保险公司通常会对这类免责条款进行明确提示和说明,所以在司机无证醉酒驾车撞死人的情况下,商业险一般是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 综上所述,司机无证醉酒驾车撞死人,交强险会垫付部分费用但可追偿,商业险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致害人不能因为购买了保险就忽视法律规定和安全驾驶的责任,无证醉酒驾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