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院判离婚时财产怎么判?
我准备和另一半离婚,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我们一直谈不拢,打算走法律程序让法院来判。但我不太清楚法院判离婚财产时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来进行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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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原则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一般指的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仍然归个人所有。 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尊重双方的协议。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比如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会适当照顾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对于女方,因为在婚姻中可能在经济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法院也会给予一定照顾;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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