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我是一名残疾人,平时靠提供一些应税服务维持生计。最近听说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有税收优惠政策,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想了解下到底能不能免征增值税,有什么具体要求和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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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是免征增值税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含义。 首先,所谓“应税服务”,简单理解就是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服务项目。比如常见的交通运输服务、现代服务(像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生活服务等。当残疾人个人去从事这些服务活动并取得收入时,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这一规定明确了只要是残疾人本人亲自提供的应税服务,就不用缴纳增值税。 这一政策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的关怀和扶持。对于残疾人来说,这可以减轻他们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负担,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依靠自身能力创造收入。而且,享受这项优惠政策一般不需要额外的审批,不过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在申报时要如实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残疾人身份以及提供服务的情况等。这样才能合法合规地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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