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残疾人有哪些增值税税收优惠?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听说雇佣残疾人有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想了解一下,到底能享受哪些优惠,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这些优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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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雇佣残疾人在增值税方面是有税收优惠政策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增值税。简单来说,增值税就是对商品或者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这里所说的即征即退,就是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 具体的优惠标准是,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确定。也就是说,雇佣的残疾人越多,可享受退还的增值税就越多。 不过,要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一是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5 人(含 5 人)。二是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是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四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总之,企业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这不仅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也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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