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残疾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公司招聘残疾人在多个方面存在优惠政策,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税收优惠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这一规定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也就是说,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不仅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还能额外再多扣除同等金额,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另外,在残保金方面,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或以上,就可以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但招聘残疾人能相应减少应缴纳的金额。这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除了税收和残保金优惠,部分地区还可能会给予招聘残疾人的企业一定的资金补贴、场地支持等其他优惠政策。比如一些地方会对新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用于企业为残疾人购置必要的劳动设备、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企业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机构咨询具体的优惠政策和申请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