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怎么回事?


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增值税即征即退”这个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即征即退”,就是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简单来说,企业正常缴纳增值税后,符合条件就能马上把这部分税款退回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规定,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5 人(含 5 人)。二是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是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四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对于退税的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确定。也就是说,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金额,是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 4。 企业要享受这项政策,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请,比如安置残疾人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工资的证明等。税务机关会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按照规定办理即征即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