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了折扣会有影响吗?


发票开了折扣是否有影响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折扣的概念。发票折扣就是在开具发票时,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金额对商品或服务的原价进行扣除。 从合法合规的角度来看,如果是符合规定开具的折扣发票,不仅没有负面影响,反而在税务上有一定好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而当企业是正常商业目的给予客户折扣,并在发票上正确体现,这属于合理的商业行为。例如,企业为了促销,在销售商品时给予一定比例的折扣,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那么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也就是说,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没有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或者另开发票,那么在计算增值税时就不能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计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所以,符合规定的折扣发票对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也是有利的。 然而,如果企业利用折扣发票进行不正当的操作,比如虚开折扣发票来减少纳税额,这就是违法行为了。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正常、合规开具的折扣发票是没有负面影响的,并且在税务处理上有一定优势,但如果违规操作则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