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招租要约的要求是否就生效?
我最近想出租自己的房子,在拟定招租信息时很谨慎,确保符合招租要约的要求。但我不太清楚这样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要约生效了,想知道具体的判断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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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租要约的要求不一定就生效,还需要符合要约的生效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包括: 首先,内容要具体确定。在招租要约中,这意味着要明确租赁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大小、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等关键信息。例如,不能只是模糊地说有房子出租,而要清晰给出房屋的详细情况和租赁相关条款,让受要约人能够清楚了解要约的内容。 其次,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当租客(受要约人)按照要约的条件作出承诺时,出租方(要约人)就要受此约束,不能随意反悔或更改要约内容。 此外,招租合同双方还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并且在受要约人承诺生效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招租要约才生效,合同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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