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需要盖两个单位章吗?

我和另一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现在准备投标函,不太清楚这个投标函是只盖一家单位的章就行,还是两家单位的章都得盖上。这直接关系到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所以想弄明白到底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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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合体投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联合体投标中,投标函是否需要盖两个单位章,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角度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虽然该法条未直接提及投标函盖章问题,但强调了联合体是作为一个整体参与投标。 其次,从实践和相关招投标的规定来看,联合体投标函通常需要加盖联合体各方的公章。因为联合体是以一个整体的身份参与投标活动,投标函是表明联合体参与投标意愿和承担责任的重要文件。加盖各方公章能够体现出联合体各方对投标行为的认可和对投标内容的负责。若只盖一方公章,可能会被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瑕疵,甚至导致投标无效。 另外,招标文件通常会对投标函的格式和盖章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函并盖章。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函需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那么就必须按照此要求执行;若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说明,为了避免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建议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以确保投标文件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需要盖两个单位章,同时要密切关注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按照规定来操作,以保障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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