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时如何确定被申请人?


在司法程序中,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认为有错误时,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请求的一种法律途径。而准确确定被申请人对于再审申请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再审被申请人的概念。再审被申请人,通俗来讲,就是在再审程序中,与申请再审的一方相对立的当事人。他们在原诉讼中可能是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 一般情况下,确定再审被申请人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其一,当申请再审的是原审原告时,那么原审被告通常就是被申请人。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买方作为原审原告起诉卖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胜诉,卖方不服判决申请再审,此时原审原告买方就是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按照原审当事人地位来确定被申请人的方式,是为了保证再审程序能够围绕原案的争议双方展开,以便重新审查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其二,如果申请再审的是原审被告,那么原审原告就会成为被申请人。比如在一个侵权纠纷案件中,被告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申请再审,原审原告自然就作为被申请人参与再审程序。这同样是遵循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地位的相对性原则,保障双方在再审中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其三,当原审中有第三人时,情况会相对复杂一些。如果第三人在原审中承担了实体权利义务,并且申请再审的一方对第三人的相关判决部分有异议,那么该第三人也可能成为被申请人。例如,在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合同纠纷中,第三人被判决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原审一方当事人申请再审并对第三人的责任认定有异议,此时第三人就会成为被申请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第三人在再审程序中的地位和确定方式有明确规定,目的是确保再审程序能够全面审查与案件有关的所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外,在一些共同诉讼案件中,如果部分当事人申请再审,那么未申请再审的其他当事人的地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他们与申请再审的一方利益一致,可能会作为再审申请人的共同方;如果利益对立,则会成为被申请人。这也是为了在再审程序中准确反映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和法律关系。 总之,确定再审被申请人需要综合考虑原审的当事人地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再审申请的具体内容等因素。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准确确定被申请人,以保障再审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正的审查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