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分先后顺序吗?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责任担保,现在债权人要求我还钱。我想知道在连带责任担保里,承担责任分不分先后顺序呢?是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我,还是得先找债务人,我有点搞不清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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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通俗来讲,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责任。那么,连带责任担保分不分先后顺序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连带责任担保中,是不分先后顺序的。也就是说,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债权人既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而不需要先去找债务人,等债务人实在还不上了才找担保人。 这和一般保证是有区别的。一般保证中,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是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但连带责任担保就没有这个限制,债权人有更多的选择权。所以,对于连带责任担保人来说,责任相对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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