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明确规定公司不得强制员工加班?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经常强制我们加班,不加班就扣钱。我想知道劳动法有没有明确规定公司不能强制员工加班,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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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确实对公司强制员工加班的问题有明确规定。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从基本层面确定了劳动者正常的工作时长范围。 其次,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意味着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和劳动者协商的,不能单方面强制员工加班。 同时,如果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强制员工加班,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总之,公司强制员工加班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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