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和共同财产会不会起冲突?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会不会存在冲突,比如共同财产的分割会不会影响到抚养费的支付,或者支付抚养费会不会对共同财产的分配有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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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和共同财产通常不会起冲突,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概念上看,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特殊规定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工资收入、共同经营店铺的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而抚养费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给抚养子女一方的,用于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在处理上,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抚养费的支付是基于对子女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二者的处理依据和原则不同,一般不会相互冲突。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一定关联。比如当分割的共同财产价值高于需要支付的抚养费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一方可用其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折抵子女抚育费。但这并非是二者本身存在冲突,而是在特定情形下双方协商达成的一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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