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对未进行登记的房屋的分割协议,法律是否承认?

我和前妻离婚时,在离婚协议里对一套还没登记的房子做了分割约定。现在前妻反悔,说这个房子没登记,分割协议不算数。我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承不承认我们这份关于未登记房屋的分割协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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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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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中未进行登记的房屋分割协议是否被法律承认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将其对不动产的权利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产权的变动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得到法律的确认。 然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离婚协议中涉及未登记房屋的分割协议,虽然房屋未登记不影响离婚协议本身的效力。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效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房屋未登记,可能存在产权不明确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分割协议有效,但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时可能会遇到困难。如果涉及到第三方的权益,例如该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那么分割协议的履行可能会受到影响。 在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对未登记房屋的分割协议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实际情况、双方的意愿、相关证据等因素,来确定分割协议的效力和房屋的归属。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对未进行登记的房屋的分割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被法律承认的,但在实际履行和产权变动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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