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去女方认门是否需要回礼?
男方来我家认门,我家里人拿不准要不要回礼。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或者说法,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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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男方去女方认门是否回礼,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这主要涉及到民间习俗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认门这件事通常属于民间的一种社交礼仪行为,一般是恋爱关系中男方到女方家拜访,以进一步增进双方家庭的了解和认可。在民事法律中,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处理此类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像合同、侵权等方面,但对于认门回礼这种民间习俗行为并没有直接的规定。 不过,如果在认门过程中涉及到财物往来,且双方对于财物的性质有约定,比如明确是彩礼等有特定法律意义的财物,那就会受到法律的约束。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男方去女方认门是否回礼,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更多的是依据当地的习俗、双方家庭的协商和意愿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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