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成婚见面礼是否需要退还?
我和对象经人介绍认识,双方家长见面时给了对方见面礼。但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没结成婚,我想知道之前给的见面礼需不需要让对方退回来啊,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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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没结成婚见面礼是否要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见面礼在法律上可能的性质。见面礼通常可以看作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谓附条件的赠与,简单来说,就是赠送这份礼物是基于将来双方能够结婚这个前提条件的。如果这个条件不成立,也就是最终没结成婚,那么从法律角度就有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虽然这里提到的是彩礼,但在司法实践中,见面礼如果符合彩礼的特征,比如数额较大、按照当地习俗给予等,也可以参照此规定处理。 如果见面礼数额较小,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的赠与。一般赠与是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这种情况下,一旦赠与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即使没结成婚,赠与人通常也不能要求返还。比如见面礼只是几百元的小红包,更多是表达一种心意和祝福,这种就属于一般赠与,无需退还。 然而,如果见面礼数额较大,且给予见面礼是基于双方结婚的预期,那么在没结成婚时,给予方是有权要求返还的。比如给予了数万元的见面礼,这在很多地方可能是当作一种类似于彩礼的婚前给付,在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接受方就应当返还。所以,没结成婚见面礼是否退还,要根据见面礼的数额大小、当地习俗以及其性质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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