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给的见面礼钱,分手了需要归还吗?

我和对象谈了一段时间,双方父母见面时给了我一笔见面礼钱。现在我们分手了,对方要求我归还这笔钱,我心里有点纠结,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到底要不要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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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见面礼归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父母给的见面礼钱在分手时是否需要归还,需要区分这笔钱的性质。 一般而言,如果父母给见面礼的行为属于赠与。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父母把见面礼给出去,且你接受了,赠与合同就成立并生效了。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需要归还的。 不过,如果这笔见面礼钱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予的,类似彩礼性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如果最终没有结婚,赠与方是有权要求返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虽然见面礼不完全等同于彩礼,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予的,法院可能会参照彩礼的规定来处理。 所以,要确定是否归还这笔钱,关键在于判断其性质,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是附条件的赠与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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