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见男朋友家长给的红包分手要归还吗?

和男朋友分手了,之前去见他家长时,他父母给了我红包。现在男朋友要求我把红包还给他,我有点纠结,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应不应该还。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有没有必要还这个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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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见男朋友家长时对方父母给的红包,在分手后是否要还,要根据红包的性质来判断。 首先,什么是赠与呢?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这就是赠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红包被认定为一般性的赠与,比如男朋友父母单纯是出于喜欢你、表示友好,在你见面时给的红包,就像平常亲戚给晚辈红包一样,这种情况下,这红包就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分手后通常是不需要归还的。 然而,如果这个红包带有彩礼性质,那就另当别论了。彩礼可以理解为一种附加条件的赠送行为,这个条件就是双方能顺利结婚。要是红包被判定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进行的赠与,而最终双方没有正式缔结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形下,男方是有权利主张要求返还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红包这种赠与情况里,如果符合彩礼性质且没结婚,类似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的情况,接受红包的一方可能就需要归还。 要是双方对于红包的归属产生了分歧,可以先尝试友好协商。要是协商没有结果,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以及作出裁决。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一方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合同。 彩礼性质赠与: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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