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上门给了红包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我和女朋友恋爱一段时间,她上门时我家给了红包。现在分手了,我想知道这个红包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要是能要回,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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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上门给的红包分手了能不能要回来,得看红包的性质。 如果红包被认定为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种情况下,有证据证明是借款,那是可以要求女方偿还的。 要是红包属于不当利益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法定除外情形)。比如给红包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结果分手了,共同生活或缔结婚姻目的无法达到,没有合法根据取得财产,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要返还。 要是将红包视为以缔结婚姻为特殊目的的馈赠,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涉及恋爱开支的行为往往会被视作定金,在双方分手之后,这些财物可以作为彩礼要求对方归还。 然而,如果红包被当作普通礼物,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完成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女方就无须返还。通常在恋情过程中产生的日常开销类红包,像520元这种表达爱意的微信红包等,会被视为普通赠与,难以要求对方返还。 相关概念: 不当得利:就是没有合法依据,一方获得利益而另一方受到损失。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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