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和租金有什么区别?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租赁合同,每个月也得交租金。但我不太清楚这俩到底有啥区别,租赁合同不就是约定租金的嘛,它们在法律上到底咋界定,有啥不一样的地方,对我租客来说分别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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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和租金是租赁关系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方面。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简单来说,它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达成的一份“约定书”,明确了双方在租赁这件事上的权利和义务。而租金则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使用租赁物的费用,是承租人获得租赁物使用权所付出的代价。 从法律性质上看,租赁合同属于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双务意味着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自己要履行的义务,比如出租人要交付合适的租赁物,承租人要按时支付租金;有偿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物需要付出费用;诺成是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就成立了,不一定要实际交付租赁物。租金则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金钱给付义务,是承租人履行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明确了租赁合同的定义和基本要素。同时,法典中对于租金的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也有相关规定。比如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从对当事人的影响来看,租赁合同规定了整个租赁关系的框架和规则,双方的行为都要受合同约束。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和法律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租金的支付情况则直接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如果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甚至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和租金虽然密切相关,但在定义、法律性质、法律规定以及对当事人的影响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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