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父母给的2000见面礼需要退还吗
和对象分手了,之前对方父母给过我2000见面礼。现在心里有点纠结,不知道这钱该不该退回去。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我有没有退还这笔见面礼的义务,要是有争议一般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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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2000元见面礼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首先,如果这笔见面礼是对方父母基于自愿,单纯表达友好和认可而赠送的礼物,那么通常属于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种情况下,一旦赠与完成,财产权利转移,一般是不可予以追回的,也就不需要退还。 然而,要是这笔见面礼被认定为具有彩礼性质,那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就需要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若这2000元见面礼符合彩礼性质,且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比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分手了,那么接受方可能需要退还。 不过,如果女方能证明这2000元有实际花费在筹备婚礼或者情侣共同生活上,这部分是不需要偿还的。并且,男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笔见面礼属于彩礼性质以及符合应当返还的情形,女方也可以用相应证据进行反驳。 总之,分手后父母给的2000见面礼是否退还不能一概而论,关键看其性质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建议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就是一方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合同。 彩礼:一种习俗上的财物给付,通常是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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