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全款给女方买房,分手后需要归还吗?
我和前女友恋爱时,我全款给她买了套房子,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知道这房子我能不能要回来,需不需要她归还给我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关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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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判断房子分手后是否需要归还,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男方全款给女方买房的行为被认定为一般赠与。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来说,当房产已经过户到女方名下,赠与行为就完成了,分手后男方通常不能要求女方归还。不过,如果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女方归还房子。
其次,如果男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给女方买房,这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就是赠与行为是基于某个特定条件的,当这个条件不成就时,赠与行为可以撤销。在恋爱关系中,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房产,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也就是赠与所附的条件没有实现,男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女方归还房子。比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恋爱时间长短、购房的背景和目的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附条件赠与。若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根据公平原则,女方应返还房产。
此外,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购房资金是借款给女方用于买房,那么双方之间就形成了借贷关系。依据《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借款,若女方无法 偿还借款,男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处置房产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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