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妈嫁出去了是否有权利和弟弟分土地?
我家有一些土地,我爸有个姐姐也就是我姑妈,她早就嫁出去了。现在家里土地有增值趋势,姑妈突然说要回来和我爸分土地。我不知道她嫁出去了还有没有这个权利来分,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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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姑妈嫁出去后是否有权利和弟弟分土地,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要明确土地的性质。我国土地分为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一般涉及家庭分土地的情况多为农村集体土地。对于农村集体土地,通常是以家庭承包的方式进行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如果姑妈在出嫁前是该家庭承包土地的成员,且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那么她仍然享有原家庭承包土地的权益。这是因为承包地是按户承包,只要承包户还有人在,承包关系就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她就有权利参与土地权益的分配。比如,土地被征收后获得的补偿款等。 然而,如果姑妈出嫁后,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了承包地,根据法律规定,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此时,她就不再享有原家庭承包土地的权益,也就没有权利回来和弟弟分土地了。另外,如果土地是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果姑妈出嫁后户口迁出该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她通常不再具备该宅基地的相关权益。但如果宅基地上有她参与建造的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她对于房屋等财产仍享有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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