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户口已迁出,娘家土地还有使用权吗?
我是个出嫁的女儿,户口已经从娘家迁出去了。最近娘家土地权益有一些变动,我有点拿不准自己对娘家的土地还有没有使用权,想问下从法律上来说,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继续使用娘家的土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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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女儿出嫁户口已迁出,是否还对娘家土地拥有使用权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类型的土地来进行分析。 首先是农村的承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说,如果女儿出嫁后,在新的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地,即便户口已经迁出娘家,其对娘家的原承包地依然拥有使用权。但要是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了承包地,那么娘家这边的承包地,村集体是可以依法收回的,此时女儿就不再拥有娘家承包地的使用权了。 其次是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紧密相连的。女儿户口迁出娘家之后,就不再是娘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通常情况下,就不能再拥有娘家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女儿可以因为继承房屋而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但这并不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是基于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当房屋自然坍塌或者被拆除后,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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