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户口迁走后土地归谁?
我家女儿之前户口在村里,有她名下的土地。现在她把户口迁到城里去了,我就想弄清楚,她这迁走户口之后,之前名下的那块土地到底是归谁呀?是村里收回,还是还能算在我们家名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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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女儿户口迁走后,土地的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概念,它是指农户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农村,土地是以家庭承包的方式进行分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果女儿是在家庭承包中获得土地,且户口迁到小城镇落户,她还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属于这个家庭,并不会因为女儿户口迁到小城镇而发生改变。 但要是女儿把户口迁到设区的市,并且转为非农业户口,那么按照规定,她就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如果不交回,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比如女儿把户口迁到了像省会这样的大城市并且变成了非城市户口,村里就可以收回她名下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女儿户口迁走后土地归谁,关键在于她迁到哪里以及户口性质的转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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