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出后自留地归谁?
我原本是农村户口,在村里有一块自留地。现在我把户籍迁出了农村,不知道这块自留地该归谁。是还归我使用,还是会被村里收回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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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自留地的概念。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它本质上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 当户籍迁出农村后,自留地的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如果是家庭部分成员户籍迁出,而家庭还有其他成员的户籍仍在本村集体内,那么通常情况下,该家庭的自留地使用权依然归该家庭。因为自留地是以家庭为单位分配的,部分成员迁出不影响整个家庭对自留地的使用权益。 要是全家的户籍都迁出了农村,并且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也就是村集体)。虽然自留地与承包地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但从土地管理的整体原则来看,村集体一般有权收回其使用权,并重新分配给本集体其他成员。 不过,如果全家户籍迁出,但没有迁入设区的市,而是迁入小城镇等,并且村集体没有明确要求收回自留地,那么在一定时期内,原使用人可能还能继续使用自留地,但这并不代表拥有永久的使用权,最终的归属还是由村集体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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