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由谁负责调查?
我遭遇了刑讯逼供,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究竟是哪个部门负责对刑讯逼供这件事进行调查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责任主体,希望能得到明确的解答,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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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公正,是被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的。 关于刑讯逼供由谁负责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此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对于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发现有刑讯逼供等情形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公安机关内部也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出现刑讯逼供情况,当事人也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或者督察部门反映,这些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不过,最终涉及刑事犯罪的刑讯逼供案件,主要还是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以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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