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怎么冻结财产账户的钱?


在起诉离婚时,冻结财产账户的钱这一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财产保全,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起诉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来冻结对方财产账户,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要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明确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比如担心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等,以及需要保全的财产的具体信息,如银行账户的开户行、账号等。其次,准备担保材料。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房产等,担保的目的是为了在保全错误时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最后,向受诉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就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立即执行,冻结相关财产账户的钱。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而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后申请的,相对来说条件和流程与诉前财产保全有所不同,但总体原则是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