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户口在娘家,相关使用权归儿子还是女儿?
我是外嫁女,但户口还在娘家。现在家里涉及一些土地、房屋之类的使用权问题,家里人觉得儿子才有使用权,可我户口也在这。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些使用权到底是归儿子还是我这个外嫁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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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外嫁女户口在娘家时相关使用权归属儿子还是女儿的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这里所说的使用权通常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首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这里的关键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只要外嫁女户口还在娘家,她就仍然是娘家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以,外嫁女和儿子一样,都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比如村里发包土地时,不能因为她是外嫁女就不给她分配土地。 其次是宅基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里强调的是‘户’的概念。如果外嫁女户口在娘家,且属于娘家这一户的成员,那么她对娘家的宅基地也享有相应权益。在宅基地的使用、翻建等方面,外嫁女和儿子有同等的权利。如果遇到拆迁等情况,外嫁女也应获得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从法律层面讲,外嫁女户口在娘家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方面,和儿子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不是说这些使用权只归儿子。法律保障每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会因性别差异而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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