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土地确权有哪些新规定?
我是个出嫁女,户口还在娘家村里。村里土地确权时,有人说我没资格参与,可我觉得自己应该有份。我想知道国家对于出嫁女土地确权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进行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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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是指确认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归属。对于出嫁女土地确权,主要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于出嫁女土地确权,如果出嫁女的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她依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娘家应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土地权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例如,娘家村集体在进行土地调整或者确权时,出嫁女应被纳入确权范围。 若出嫁女户口已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其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旧受法律保护,也可以进行确权登记。比如,出嫁女嫁入城市,没有在城市获得新的土地承包权益,那么娘家的承包地不能被收回,仍然可以确权在她名下。 然而,如果出嫁女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了承包地,那么她在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会相应地被收回,因为不能同时在两个地方拥有土地承包权益。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总之,出嫁女土地确权要综合考虑户口迁移情况、在新居住地的土地取得情况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来保障其合法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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