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外嫁女有哪些规定?
我是个外嫁女,户口还在娘家村里。村里分土地补偿款时,说我嫁出去了就没我的份。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我有没有权利参与分配呢?民法典对外嫁女在财产权益、土地权益等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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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重要基石,虽然其中没有专门针对“外嫁女”作出直接的、独立的规定,但在多个条款中体现了对包括外嫁女在内的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遵循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 在婚姻家庭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外嫁女在婚姻关系中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如平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比如,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上,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外嫁女不会因为婚姻状况而在财产权益上受到歧视。 在继承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外嫁女作为父母的女儿,和儿子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会因为出嫁而丧失对父母遗产的继承资格。不管外嫁女是否在娘家生活、户口是否迁出等,只要符合法定的继承条件,都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 在农村集体权益方面,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如果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仍然具有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她就有权参与集体收益的分配,像土地补偿款等。即使户口迁出,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相关权益,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能剥夺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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