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的地父母的姊妹有份吗?
家里的地被征收了,现在父母的姊妹跑出来说他们也有份,要分征收款。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利来分这份征收款,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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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征收的地父母的姊妹是否有份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土地征收补偿权益的归属判定原则。一般来说,土地征收补偿主要是给予土地的合法权利人。 在我国农村,土地主要分为宅基地和承包地。对于宅基地征收补偿,它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地上房屋补偿两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等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通常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的,而地上房屋属于建造者的合法财产。如果父母是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合法权利人,那么在没有特殊情况时,补偿权益应归父母所在的户所有。父母的姊妹如果已经分户出去,并且没有对该宅基地及房屋有出资建造等贡献行为,通常是没有份额的。 对于农村承包地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地是以家庭承包方式进行经营的。承包期内,家庭内部成员共同享有承包经营权。若父母是该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征收补偿款应在该承包户内部分配。父母的姊妹若已经不在该承包户内,原则上也没有分配征收补偿款的权利。 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父母生前没有立下遗嘱,且父母先于其姊妹去世,此时涉及到法定继承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父母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父母的姊妹等继承。所以,若土地征收补偿款属于父母的遗产范围,且满足上述继承条件,父母的姊妹才有可能获得相应份额。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父母的姊妹对被征收的地没有份,但在存在特殊继承等情形时,可能会有不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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