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继承人该如何认定?

家里的农村土地被征收了,有一笔补偿款。家里人对谁能继承这笔补偿款有争议,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继承人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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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继承人的认定,需要结合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它是国家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给予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经济补偿。这笔补偿款通常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在认定继承人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如果被继承人在土地征收前已经去世,那么其应得的补偿份额一般会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承包经营权等权益。所以,补偿款中针对土地所有权的部分通常不会作为个人遗产,而针对承包经营权等权益产生的补偿款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继承。 另外,如果在继承过程中存在遗嘱,那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特定的人继承其土地征收补偿款份额。但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比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复杂情况,比如继承人之间对补偿款分配有争议,或者存在代位继承、转继承等情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此时,就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并依据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继承人及其应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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