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调解中心作出的调解有法律效力吗?

我前段时间和别人产生了纠纷,去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我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个调解中心作出的调解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要是对方之后不认账,这个调解结果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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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调解中心作出的调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调解的类型。调解一般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对于诉讼外调解,也就是在法院之外的调解中心进行的调解。通常情况下,调解中心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调解协议若符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那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该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不过,为了赋予调解协议更强的法律效力,现在有一种司法确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在调解中心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就具有了强制执行力。 而对于诉讼中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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