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我之前参与了一场司法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我心里一直没底,不知道这个调解结果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对方之后反悔不履行,这个调解还有用吗?我想了解下司法调解的法律效力具体是怎样的,能给我吃个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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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它和一般的调解不同,具有独特的法律效力。 从法律约束力方面来说,司法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性质的效力。一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就意味着他们自愿接受调解协议的内容,受到协议条款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双方都要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能随意反悔。 在执行力方面,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司法调解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司法调解还具有终结诉讼程序的效力。一旦调解成功并送达调解书,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行起诉。这有助于及时解决纠纷,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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