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
我和前夫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书,可后来我发现里面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我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对这份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呢?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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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能否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书还未生效,也就是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离婚协议书仅处于拟定阶段,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因为在这个阶段,协议尚未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都有权利对协议内容提出新的意见和想法,重新协商并确定协议条款。 其次,若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即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修改。不过,在一些法定情形下是可以变更的。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修改财产分割等相关内容。此外,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原协议履行抚养义务等,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协议内容,若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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